#两高枪案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虽然只有短短的两点意见,看似不知所云,其实态度很明确,关键词“主客观相统一”。
“主客观相统一”是刑事案件中认定“罪与非罪”的基本原则。“犯罪主观”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然而,司法实践中还是有很多司法人员不断犯下“客观归罪”的重大错误,导致出现大量的错案,令人觉得他们的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人的主观意识,除了言语表达,更重要的是通过其客观行为来判断。两高批复中列举的枪支外观、材质等因素,可以反映出涉案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恶性深浅,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一些判断方法,本不需要两高批复,司法人员就可以明了。然而,我们的有些司法人员简直是木头,必须要上级法院手把手地教他怎么做,否则就宁左勿右。
这不仅仅是笨,而且还是缺少魄力,不敢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