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治国律师

  • 执业资质:1222420**********

  • 执业机构:吉林孚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相对性随意突破?二审法院:没有依据,撤销!

发布者:庄治国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4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因存在非法承包和违法转包的行为,一审法院判决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判决宋X对实际施工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宋X不服,委托庄律师提起上诉,经过庄律师上诉主张,二审法院采纳了庄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宋X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

案件经过:A公司将某加油站工程发包给宋X,宋X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佟X1,之后,佟X1雇佣佟X2、刘XX10人的11台车辆运输土石方,经结算,佟X1共欠佟X2、刘XX10人运费近6万元,佟X1为佟X2、刘XX10人出具了欠条。佟X2、刘XX10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佟X1、宋X、A公司共同支付10人的运输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佟X1与佟X2、刘XX10人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应当支付劳务费。宋X、A公司非法承包和违法转包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对佟X1所欠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宋X不服,委托庄律师提起上诉。庄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重点从合同性质为运输合同,佟X1与佟X2、刘XX10人之间的合同与宋X无关,宋X与佟X2、刘XX10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审不应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方面提出上诉,进行论述。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庄律师的上诉观点,判决撤销了宋X、A公司对运输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

律师点评: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的基本属性,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随意突破,原审法院突破合同相对性没有法律依据。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大家也需要注意谁是合同主体,充分考虑合同的相对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