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燕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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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差额: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吗?

发布者:蒋燕燕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顾问 |1275人看过

对于生育津贴及其与产假工资差额的争议纠纷,是适用于普通仲裁时效还是特殊诉讼时效,上海、山东、广东省高院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北京、江苏、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东莞市认为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其中广东省内裁判观点差异很大。

鉴于不同地方裁审机关对生育津贴的属性认定不同、对生育津贴争议的仲裁时效认定也不同,因此,具体发生相关争议时,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咨询律师准确把握当地裁审机关的裁审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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