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自己的车贷、房贷都还不上,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这种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呢?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有的人似乎找到了财富密码,为赚取利差“高利转贷”,用银行的钱“生钱”,空手套白狼牟取暴利,看似“免费的午餐”,实际上有可能滑入犯罪的深渊。“贷款转贷”的现象在民间借贷中确实存在,贷款转贷是指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息转贷给他人。这种行为往往伴随不合法的融资手段,不仅借款合同无效,还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关于贷款转贷的不法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院会认定整个借款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责任等均无效。法律上如何认定出借的资金是否属于“转贷资金”,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属于转贷资金,比如套取信用卡额度转借他人的行为即属于此类情况。若出借人主张其出借的款项并非从金融机构套取,则需要对款项来源承担举证责任。简而言之,出借资金需是自有资金,不能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