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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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赢工伤团队维权案例—十级工伤,调解快速拿到赔偿款

发布者: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9-09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3年08月05日湛某驾驶公司车辆前,在疏港大道下车捡拾公路围挡过程中,受到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后湛某经南京某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桡骨远端骨折:2、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3、右眼外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只负责医药费,剩下一律不管,湛某到文赢工伤团队,委托专业工伤维权律师全程介入处理本次工伤纠纷。2024年10月17日,由本所申请认定工伤,2024年12月11日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工伤。后申请工伤赔偿。

二、案件结果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湛某各项诉请费用共计85000元,此款于2025年9月10日前支付25000元,于2025年10月1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5年11月10日前支付30000元;

2、、如被告未按前款约定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10000元;

3、原被告全部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三、办案经过

1. 工伤认定阶段:梳理证据,确认工伤性质

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协助某整理了用工关系证明、事发现场工友证言、就医记录等核心证据,于2024年11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湛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明确伤残等级,锁定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生效后,律师协助湛某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舟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7.2-26)。鉴定结论为 七级;无生活自理障碍明确了工伤赔偿的核心计算依据。

3. 仲裁调解阶段:多方沟通协商,全额落实赔偿

结合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湛某的工资水平以及实际伤情,律师核算出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等在内的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向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四、本案法律依据

0000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000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0003.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七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按照1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0000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0005.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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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道龙律师 许道龙律师,现任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团队办案负责人。他专注于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32000********7P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3132000********7P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