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王某)2024年4月15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在某单位承建的东港健康养生馆项目工地3号楼负一层安装幕墙埋件时,因脚底打滑,从约3米高的架子上跌落至地面,骶尾部着地受伤。同年05月17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1月22日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司推脱不赔偿,双方就工伤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委托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律师介入主张工伤权益。
二、调解结果
本案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80000元整。
2、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31日前配合申请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所得款项均归申请人王志军所有,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汇入申请人王银行账户内。
3、申请人于2025年5月31日前配合被申请人舟山市鼎衡建设有限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所得款项(该笔款项约定20000元整,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补足差额)均归申请人所有。
4、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24日解除。申请人不再就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再向被申请人提出其他索赔要求或仲裁、诉讼等请求。当事双方今后劳动关系再无任何争议。
三、律师办案经过与策略
全面梳理赔偿项目:律师协助申请人提出了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及交通费等共8项赔偿请求,确保法律依据充分、项目完整。
积极参与调解:在仲裁委主持下,律师与被申请人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实现高效结案:通过调解方式,避免了仲裁裁决可能带来的执行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合理的赔偿数额,并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
款设计与风险控制:在协议中设置了逾期付款加付条款,增强了被申请人的履约约束;同时就商业保险理赔事宜作出明确约定,保障了双方权益清晰。
四、案件意义
本案通过仲裁调解方式,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工伤待遇争议,体现了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专业计算、有效谈判、程序把控等方面的关键作用。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明确了给付义务,实现了劳动争议的平稳化解。
许道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