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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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建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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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权 的 消灭

发布者:王东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1045人看过


居 住 权 的消灭

由于居住权不能转让或 继承,《 民法典》规定:“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 的,居住权消灭”。 

然而在这两种法定情况之外,居住权能否依合同约定消灭, 尚不得而知。 现存的司法实践中有约定“ 如某人再婚则丧失居住 权”的情形,部分法院认为该约定有效,也有一部分法院认为该约定因限制婚姻自由而无效,目前这种案件尚未形成 统一的 认识,有待后续司法解释或案例的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消 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会更有助于权利的流转。居住权被列入《 民法典》专章规定,是《 民法典》对人民群众需求的回应,体现出《 民法典》对群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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