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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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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发布者:王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527人看过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本条规定有5种法定继承人:(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因此,按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婚姻关系的亲近及依赖程度,原《继承法》将该5种法定继承人划分为两种继承顺序,即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原《继承法》规定了两种继承顺序,就要求继承人严格按照继承顺序继承,不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当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不论男女性别、长幼辈分。另外,原《继承法》第12条、《民法典》第1129条又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是说,在法定继承下,符合该情况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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