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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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琳律师代理查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支持

发布者:常琳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204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查某与被告赵某系同事。2023年4月,赵某以家中有事为由,借用查某名义向某银行及某农商行贷款共计7.4万元。查某办理贷款后,通过中介将7.4万元扫码支付给赵某。此后,赵某仅偿还部分贷款利息便停止还款,导致查某被银行起诉。查某被迫自行结清上述贷款。为确认债权,赵某于2024年11月及2025年6月先后向查某出具两份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分别为12万元和5.5万元,但仍未实际还款。查某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常琳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返还借款本金7.4万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案涉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款项返还数额。常琳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虽然案涉款项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但查某已实际向赵某交付7.4万元,且赵某在出具第一份借条时故意使用虚假身份证号以逃避债务。常律师通过提交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聊天记录、二维码付款截图及贷款结清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交付金额及查某代为结清贷款的事实,主张赵某应当返还实际取得的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查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案涉借贷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后,赵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结合证据及查某自认的已还款项,法院认定赵某尚应返还7.1万余元。因合同无效,利息及律师费约定亦无效,但双方均有过错,法院酌情判令赵某以7.1万余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查某7.1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驳回查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常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合同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被认定无效的局面,常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将核心聚焦于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通过精准梳理多笔转账记录与两份借条的关联,成功证明实际交付本金为7.4万元,并揭露被告使用虚假身份证号逃避债务的恶意。庭审中,常律师逻辑严密,有效促使法院支持本金返还及资金占用损失的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常琳律师,现执业于辽宁雷迈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等方面具备充足的诉讼经验,擅长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雷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7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辽宁雷迈律师事务所
1210120********74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