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琳律师
常琳律师
辽宁-沈阳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债权转让引发的追索战:陈某的胜利之路

发布者:常琳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3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陈某与被告盖某之间的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一笔20万元的借款。陈某声称,该笔借款原以第三人张某名义出借,后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转让给陈某。盖某辩称不存在借贷关系,并对借款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与盖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判决盖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从202135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盖某承担。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中,原告陈某的代理律师常琳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常律师在案件中准确把握了案件性质,将重点放在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上。通过司法鉴定,常律师成功驳斥了被告关于签名真实性的异议,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被告盖某的代理律师虽然对借款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在司法鉴定结果面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最终未能改变案件走向。

第三人张某的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辅助作用,通过确认债权转让的事实,为原告陈某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案的成功不仅展现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借贷关系的保护,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制裁。通过本案,律师希望能够提醒公众,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遇到纠纷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本案,法院传达了尊重合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同时,也提醒了公众在借贷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常琳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同兴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等方面具备充足的诉讼经验,擅长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同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7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