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代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陈胡月律师团队高健豪律师
办案机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560988.75 元及对应利息(各笔借款按合同约定及法定标准分别计算);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合计 6063 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负担。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自 2025 年 4 月起陆续向原告借款。双方先后通过正规电子签约平台订立多份电子借条,另签署一份书面借条,分别约定各笔借款的金额、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其中部分借条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2025 年 4 月至 9 月期间,原告分 7 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累计向被告交付出借款项共计 160 万元。履行过程中,被告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足额清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高律师代理本案,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全担保函。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多笔借款约定差异大,本息核算复杂度高:本案涉及 7 笔独立借款,各笔的出借时间、还款期限、利率约定均不相同,部分约定借期利率、部分仅约定逾期利率、部分未约定利息,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本息抵扣规则逐笔核算,确保金额准确合规。
口头利息约定举证不足,存在不被采信风险:原告主张双方口头约定了高于书面借条的利率标准,但缺乏对应的书面约定佐证,还款记录也无法明确对应利息性质,该部分主张存在较大诉讼风险。
被告缺席审理,证据标准要求严苛: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对原告证据链的完整性、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形成闭环证据方可支撑全部诉求。
维权费用承担范围有限,全额主张难度大:案涉 7 笔借款中,仅 2 笔借款的借条明确约定了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承担条款,其余 5 笔无相关约定,原告主张全部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缺乏充分合同依据。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高律师制定了 “逐笔核算夯实债权事实 + 分层主张兼顾合法合理 + 证据闭环保障缺席胜诉” 的专业代理方案:
1. 逐笔梳理借款明细,精准核算欠付本息
律师对 7 笔借款逐一建档整理,明确每笔的出借时间、本金金额、约定利率、还款期限、已还款金额,严格按照《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本息抵扣规则,制作详细的还款核算明细表,清晰呈现每笔还款抵扣利息、冲抵本金后的剩余本金金额,确保诉讼请求金额准确且符合法律规定。
2. 分层主张利息权益,合理调整诉讼预期
针对利息部分,律师采取分层主张策略:对于有明确书面约定的借期利率、逾期利率,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对于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依法主张自逾期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对于原告主张的口头高息部分,向原告充分释明举证不足的诉讼风险,以书面约定为核心主张依据,最大限度保障合法利息权益。
3. 系统构建证据体系,强化电子证据效力
律师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借条文件、银行转账流水、保全保险费发票、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全部证据,按照 “借款合意形成 - 款项实际交付 - 被告逾期违约 - 原告维权损失” 的逻辑链条组织证据,充分证明电子借条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确保缺席审理下法庭能够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4. 据实主张维权费用,明确合同依据边界
针对律师费与保全保险费,律师依据有明确约定的借款本金占总借款的比例,对应主张相应份额的维权费用,既恪守合同约定,也最大限度为原告争取费用赔偿,提高诉求的可支持性。
陈胡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