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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郑波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7次举报


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郑波律师曾就职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青神县人民法院,从法十余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420********4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