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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只有5%的股份,在公司没有话语权,怎么办? 《公司法》普法之二

作者:彭佩荣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次举报


小股东只有5%的股份,在公司没有话语权,怎么办?

《公司法》普法之二


  在上一节我们讲了设立公司时,以身份证注册公司和以营业执照注册公司的利弊,这一节,我们讲一下小股东因为持股比例太少,在公司进行决策表决时没有话语权,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公司法》对于小股东持股比例太少,没有话语权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公司法》65条里给出了明确的救济方法,但是很多人在注册公司,制定章程时,却没有用《公司法》给到的方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将自己变成了在公司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小股东。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就是《公司法》给小股东权利的保障, 正常情况下“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比如A公司,三个股东,甲持股30%,乙持股40%,丙持股30%,在行使表决权时,如果甲、乙意见一致,丙的不同意见就不会被采纳,丙的话语权因为其持股比例而被忽略。


  但是如果我们在注册公司时,在公司章程里约定“东XX有一票否决权。”那么无论公司的任何决策,小股东只要不同意,就不能执行,这样就保证了小股东的话语权。



律师提示


  注册公司时,一定要认真制定公司章程,尤其是自己持股比例较小的情况下,要考虑是否会被大股东架空,为防止这种情况,在公司章程时一定要有关于一票否决的约定。




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先后执业于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睿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阿拉善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合规、离婚、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