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系非婚生子女,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后因感情破裂分手。被告作为生父,长期未支付抚养费。原告随母亲在大连就读初中,因生活、教育开支较大,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及后续抚养费。
【法院裁判】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被告分期支付拖欠抚养费共30000元,逾期则需一次性支付40000元并可申请全部执行;
2.自2026年5月起,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按半年给付。
【主办律师评析】
一、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抚养费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被告作为原告的生父,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均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其长期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依法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二、调解协议的设计兼顾了双方实际情况与执行保障
1.拖欠抚养费的分期支付与违约条款:调解协议将拖欠的抚养费分三期履行,既考虑了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也通过“任意一期逾期则需一次性支付40000元,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全部执行”的违约条款,强化了被告的履约压力,避免其再次拖延履行,为原告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后续抚养费的明确约定:协议明确了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起算时间、支付方式及期限,避免了后续双方因抚养费支付产生新的纠纷,同时以年满18周岁为支付截止时间,符合法律对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的基本规定。
三、此类案件调解结案的优势与风险提示
1.优势:调解协议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相较于判决,更易获得被告的主动履行,能快速实现原告的核心诉求,同时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成本。
2.风险提示:调解协议虽经法院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仍需原告密切关注被告的履约情况。若被告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形,原告应及时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因拖延导致权益受损。同时,若后续原告的生活、教育开支大幅增加,或被告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仍可依法协商调整抚养费标准,协商不成时可另行起诉。
四、给当事人的建议
1.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可在法院主持下明确支付标准、方式及违约责任,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
2.作为抚养方,应妥善保管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开支凭证,若后续需调整抚养费标准,可作为重要依据。
3.作为支付方,应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避免因逾期支付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徐文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