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强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死刑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审判参考第756-760号裁判要点汇总(内幕信息、危险物质)

发布者:王学强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410人看过

第756号

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因获取让壳信息而指使他人购买让壳公司股票,后借壳公司改变的,是否影响内幕信息的认定

裁判要点:

  1.因获取让壳重组信息而指使他人购买让壳公司股票,后借壳公司改变的,不影响内幕信息的认定。

  2.对是基于专业知识的研判还是基于对内幕信息的确信而从事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认定,要准确分析促使行为人作出交易决定的关键因素。对于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即使是利用专业知识掌握了内幕信息的内容,只要其进行专业知识判断时依据其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获取的信息,也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对于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如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内幕信息,同时在此过程中也通过其专业知识加强了其判断,或者是先通过专业知识预判出重组对象,后通过获取内幕信息加强了对其预判的确信,原则上只要其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就应当追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

  3.中国证监会应司法机关需要就内幕信息有关问题所作的认定,经审查具有客观性、合法性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第757号

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刘乃华泄露内幕信息案——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人员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把握

裁判要点:

  对于利用专业知识判断出重组对象的人员是否认定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关键要看该类人员在利用专业知识判断时有否依据因职务行为获取的信息。对于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论其是否是利用专业知识掌握了内幕信息的内容,原则上只要其判断时依据了因职务或工作获取的信息,就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758号

赵丽梅等内幕交易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被动获悉内幕信息的,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裁判要点:

  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被动获悉内幕信息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2.“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综合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把握。

第759号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中“危险物质”的认定

裁判要点: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第760号

谢忠德危险驾驶案——对危险驾驶罪状中的“道路”如何理解

裁判要点:

  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的认定,应重点把握驾驶行为发生地是否具有“公共性,只要具有“公共性”,就应当认定为“道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一些道路出现了明显的公路化演变,行使的机动车数量大量增多,机动车在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大幅增加,将农村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公共性的农村道路纳入“道路”范畴不仅符合立法的价值取向,而且也顺应了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转自 法大志远 刑走帝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