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受人诬告在看守所呆了三十余天,后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但报案人还是不肯罢休,不停上访给公安机关施压要求逮捕我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也没有办法,也只能紧盯当事人。结果,整的当事人隔三差五地去派出所报到,动辄半天,有家难回,有生意难做,身心俱疲,狼狈不堪。本身一件很清楚明白的案子,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按照正常程序依法处理就是了,但就是因为掺杂了各种关系、利害搞成了这个样子。
上周末,到广东某地陪同一个当事人办理检察院的认罪认罚,经与检察院不懈地沟通,取得了相对较好的结果。但令人感慨的是却是一种比较,广东真不愧为我国开放省份的最前沿,不管是司法环境还是办事效率都是令人惊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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