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日,甲(男)、乙(女)夫妻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以九五折优惠(总价59.2888万元)购买A公司开发的“某花园”3号楼2单元xx号现房。甲、乙当日付定金3万元,次日付清尾款,A公司开具全额发票并交付房屋,但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网签备案。
2020年12月10日,A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2021年5月31日前办妥房产证,否则赔偿5万元。期限届满后,A公司未履行,甲、乙遂起诉要求办证并索赔。
判决结果
一审(某区法院):
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甲、乙办理房屋产权证;
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甲、乙赔偿款5万元;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A公司承担。
二审(某市中院):
驳回A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050元由A公司承担(终审判决)。
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
认购协议是否等同于正式合同?
法院认定:协议已明确房屋位置、价款、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且A公司收款交房,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5条,应视为有效买卖合同。未网签能否免除办证义务?
法院认定:A公司自认房屋符合办证条件,未网签系其自身原因(如账户冻结),不可归责于购房人,承诺无附加条件,必须履行。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法院认定:5万元赔偿系A公司自愿承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按约支付。
律师点评
许沐之律师(代理甲、乙):
风险提示:认购协议若具备买卖合同核心要件,可能被直接认定为正式合同,开发商需警惕“未签合同即可免责”的误区。
证据关键:甲、乙保留付款凭证、承诺书等证据,直接锁定A公司违约责任。
开发商教训:A公司因内部管理问题(如资金监管账户冻结)导致违约,反映其风险防控不足。承诺需严谨,避免“无条件”表述扩大责任。
建议:
购房人:签约后及时督促网签备案,留存书面承诺;
开发商:规范销售流程,确保承诺与履行能力匹配,避免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