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邱某某,男,汉族,1989年10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颍上县半岗镇侯郢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沐之,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男,汉族,1993年12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颍上县关屯乡凌圩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克生,上海管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邱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69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
697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邱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8元予以退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