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余铖律师
案情简介:
吴某受他人指使,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电话、微信等工具以固定话术吸引网络用户,引导其添加指定微信群,为上游犯罪提供“引流推广”服务。案发后,吴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其违法所得2.2万余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策略与成效:
余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吴某的涉案事实,发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且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辩护人紧扣“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并积极协助吴某在庭前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向法庭充分展示了其悔罪诚意。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吴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辅助作用,主观恶性较小,虽法院未单独认定“从犯”,但采纳了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全部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刑期系有期徒刑的最低法定刑档,罚金数额也相对较轻。对比同案其他被告人(刑期七至十个月不等),吴某获得了最为宽缓的实刑判决,有效缩短了实际羁押期限。
案例价值:
本案展现了辩护律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帮信”案件中,通过精准挖掘认罪态度、退赃退赔等细节情节,促使法院在量刑建议范围内适用最低刑期,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最大化辩护效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