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6年前出借现金7万元,委托秦律师胜诉后拿回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经朋友介绍认识。2018 年 12 月26 日,被告以工程项目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 70,000 元,承诺春节后结算工程款后归还。原告遂向被告交付现金 70,000 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李银萍人民币柒万元正(¥70,000.00 元),春节前归还。”被告至今未能归还借款。
【代理经过】
当事人经常刷短视频,看见某法律咨询公司发布的广告后与之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800元费用。法律咨询公司协助当事人起草了起诉状及梳理了初步证据就提交法院了。开庭时,法律咨询公司告知当事人如须律师出庭,须另付律师出庭费用并支付差旅费。当事人想了想,还是决定委托#秦仁普律师帮忙,希望秦律师帮助她开一次庭。
【代理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们仔细查阅了当事人已经提交的诉讼材料,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表述不够准确,主张现金交付的证据还不够完善,提示当事人回忆现金交付的具体经过。得知当事人因为当时筹备子女结婚,所以每月从银行取现金的事实,马上提示当事人拉取该时段的银行流水佐证了当事人手中存有现金并出借给被告的事实。之后,因被告未到庭,秦律师参与了公告送达的谈话庭之后,又帮助当事人参与了正式的庭审。法院缺席裁判。
【代理结果】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归还借款本金 70,000 元;
二、被告张某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逾期利息(以 7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办案感想】
通常而言,帮忙的案子有帮忙的案子的做法。但是秦律师不管大案小案,不管是正常代理还是帮忙,都会重新将案件梳理一遍,确保不要遗漏细节,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只有用心才能输出一个良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