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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前妻垫付的医疗费,以无因管理纠纷胜诉拿回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5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为前妻垫付的医疗费,以无因管理纠纷胜诉拿回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 1990 年离婚。2021 年 10 月至 11 月,被告数次因病入院治疗,在此期间原告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必要费用共计6,614.3 元。原告想让前妻还钱,但是前妻置之不理。

【代理经过】

    除上述医疗费之外,当事人主要也想利用本次起诉与前妻一起聊一聊两个子女后续的监护事宜。经了解,当事人与前妻的两个子女都有精神障碍,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想为自己的儿子找一个婚事,也希望前妻能拿出钱来。我们代理当事人,以医疗费为切入点起诉。

【代理方案】

秦仁普律师认为,原告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被告垫付医疗费等必要费用,原告为避免被告利益受损失而管理被告事务,有权请求被告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案系标准的“无因管理纠纷”,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之规定。

【代理结果】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某 6,584.3 元;

二、被告葛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 6,584.3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办案感想】

    以前一直认为“无因管理”只存在于教科书中,没曾想自己会遇见一个。这种案件早已信手拈来,难不住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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