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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恋爱期间向女方转账款项,女方到底应该返还多少?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6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男方起诉恋爱期间向女方转账款项,女方到底应该返还多少?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通过网络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其间女方家里发生一些事情,男方知道后主动向女方转账并未备注,分手后女方将男方转账用于给父亲看病的钱还给男方,男方又以婚约财产纠纷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索要的钱、物折价。

二、代理经过

本案代理被告,即女方。经过了解,男方转账的相关款项确实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且男方均无备注。部分款项女方承认是向男方借的,愿意偿还。但是认为男方主张返还的金额过高,实际上双方恋爱期间,女方也有为男方消费支出的相关费用。

三、代理方案

由于案件发生在原告老家,开庭不便,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申请管辖权异议,后法官将案件成功移送至女方所在地法院。这样应诉会更便利一些。后由于疫情,我们申请了线上审理。

经过比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我们将零星转账以及还有520131420132014等含有特殊异议的转账予以排除,将焦点汇聚到大额转账上来,并补充提供了女方在恋爱期间的相关开支以及给男方的转账。

我们认为: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系为了结婚之目的行附条件赠与,与双方恋爱关系长短以及转账金额不符合。另外,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无法也不应全部返还。

四、代理结果

经过激烈开庭,最终我方提出返还对方4000元结案,法官来电告知5000元进行调解,我们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方案,本案最终调解结案。相比于原告主张的几万元金额,最终返还的部分九牛一毛。

五、办案感想

男女恋爱期间因钱物问题分手后也易产生争执,建议最好还是协商处理。如果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请求,比如“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又或者“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将恋爱期间的全部开支返还的请求,不需要过度在意,告诉对方及时向法院起诉,我们应诉即可。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注重调解,如果不调解,原告的诉请有时很难获得支持;又或者虽然原告的诉请获得支持,但是支持的比例并不高,除非恋爱中一方就是借口索取钱财的,这个时候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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