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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约定房产出售后一人一半,男方却独占售房款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调解书约定房产出售后一人一半,男方却独占售房款

 

一、基本案情

男女双方通过当地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有一套房产尚未处分,当事人在调解书中约定一年内出售,出售价款扣除合理开支后一人一半。后面女方因为工作原因回到上海,男方在老家,女方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授权男方卖房子。结果男方卖房子取得售房款后独占房款,不分给女方。

二、代理经过

本案代理原告,即女方。经了解,女方知道大概的出售金额,以及房屋贷款金额,我们同女方确定了起诉时我方主张对方给付的具体房款数额。

三、代理方案

由于案件发生在当地,我们并非出售房屋参与方,所以需要调取房屋出售合同,用来明确出售房屋的具体价款。但是缺少该合同并不影响案件立案。另外,我们建议当事人做诉讼财产保全,便于胜诉后将房款执行到位。

四、办理结果

当地法院效率很高,立案非常顺利。然后在开庭前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方主动出示了售房合同以及售房过程中的支出事项,经当事人确认,最终明确了被告应该予以返还的具体金额。双方并就给付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被告分两期支付原告售房款。

五、办案感想

其实我作为本案代理律师,我最想分享的并不是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办理,因为这个案件相对而言非常简单,只要去当地交易中心调取到售房合同,然后起诉时再去做一个诉讼财产保全就可以了。我最想说的是:

将财产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在这个案件中,女方在离婚时完全可以约定房屋归属于女方,然后由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给男方,这样诉讼地位一下子就反过来了,当被告总是比当原告好。又或者女方来卖房子,这样售房款得以由女方进行保管,主动权完全展掌握在自己手中。

 

所以,关于一个案件,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以什么样的方案结束,建议您从一开始就要形成全局观。当然,秦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会帮助您进行全局把控,全心全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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