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普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被拆迁房屋内未实际居住就无权分得拆迁利益吗?——NO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5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户籍但未实际居住的,仍可以分得拆迁利益


1、委托经过

本案代理被告。原被告间系姐弟关系,被告作为被征收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有两套房屋并由被告支付房屋差价。因未将征收利益分配给原告,原告具状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三个户籍,要求分割三分之一的拆迁利益份额)。被告收到传票后委托我们出庭应诉。

2、办理经过

本案是一起非常常见的因分割拆迁利益导致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与当事人确认本案具体诉讼方案为:

原告未实际居住系争房屋,不属于本案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利益。

提示当事人类似案件的裁判思路以及本案最终要达到的诉讼目的是:

让原告少分拆迁利益。

3、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原告分得的拆迁利益大致占比为25.1%(起诉请求的金额占拆迁利益的为33.3%)

4、律师建议和感想

1)即便作为被告,在遇见专业的事情时有条件的最好也委托律师处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

2)本案的判决是符合预期的,但是这个预期的结果仍然是充满不确定因素的。需要当事人尽早委托律师以便律师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搜集、调取证据。

3)实际居住情况很难通过书面证据予以证明,一般是结合当事人双方陈述以及证人证言来确定,所以如果户籍在拆迁房屋内,一般不要轻易放弃拆迁利益,而得依据法律规定积极行使权利。

有相关争议可以委托我们处理。

4)有关拆迁安置中“同住人”的认定是关键,本案中之所以在原告承认其未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法官仍然判决其分得了拆迁利益就是考虑到相关条件后认定了她的“同住人”身份。

有关“同住人的认定”大家可以搜索我的微信公众号文章《拆迁安置中“同住人”的认定》(XXX.aspx)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