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梓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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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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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纠纷-帮助上诉人成功上诉发回重审

发布者:白梓儒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4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采油厂。

负责人:刘,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律师、白梓儒,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志丹县科技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律师,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采油厂因与被上诉人王、志丹县科技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关于案涉房屋锅炉安装及天然气工程费用承担问题、房屋使用现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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