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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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纠纷赔偿标准/成都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赔偿标准

发布者:秦文璞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240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概要

随着社会及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用工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但随着用工的日益增长,劳资纠纷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剧。单从四川XX、成都地区的劳动仲裁委的受理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上来看即可见一斑。


笔者此次办理的是一起员工被开除后,向用人单位索赔克扣工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赔偿金、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等经济赔偿。具体的办案过程在此处不再赘述,最终通过笔者的全力代理,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索回了近20万元的全部赔偿。


二、赔偿标准及依据

通过此则案例,今天笔者想要向大家分项的是四川成都地区劳动纠纷的针对劳动者各项赔偿的一个支付标准。分类叙述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此规定,则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看似简单的一个法条,但是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仲裁时效、最高额度等问题,均须仔细斟酌。


2.克扣工资:《工资支付条例》对于职工发放工资有明确规定,故针对此项,劳动者可全额主张。


3.加班费:在《劳动法》中有规定,标准工时、职工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等,故当劳动者被单位安排加班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在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1.5倍支付;在周末加班的,应当按照2倍支付;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3倍支付。


4.经济赔偿金:如是遇到被用人单位非法开除,则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按照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则为一个月工资数额,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


5.年假工资:休年假是每个职工享有的权利,而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则分别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故,当你的年休假被剥夺时,可以要求单位再额外支付2倍工资。


以上便是常见的赔偿类别和标准,如你遇到相关劳动纠纷,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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