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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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跟建筑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后评残赔偿?

发布者:秦文璞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1日|分类:工伤赔偿 |6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概要


本次笔者代理的案例是一起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后的索赔纠纷,大致事实和很多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受伤相似,本次受伤的部位是右脚脚趾骨折。按理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又是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就是工伤,应该没什么争议点。但是在本案中,劳动者却拿不出劳动合同,他们实际上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全部握在了用人单位的手中,劳动者一方没有。现在出了事,单位为撇清责任,少赔偿,对该工人是他的员工的事实矢口否认,协商赔偿的金额也是少之又少,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该工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理及律师评析

 

工伤,需要人社局的工伤科认定,而工伤科认定属于工伤的前提需要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一个难点就是,该工人拿不出劳动合同,甚至拿不出一份照片或者复印件。是否就走投无路了呢?本律师介入后,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引导当事人找出了赔偿协议、工牌、现场照片等可以证明劳动用工关系的关键的事实证据,待固定好证据后,立即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结果是在预料之内的,提起仲裁开庭后5天左右即取得了劳动仲裁委作出的具有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有了此基础后,后续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索赔,水到渠成。

 

三、律师观点及建议

 

1.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公司企业,因为项目开展的用工需要,临时请了一些农民工等劳动者来修建工程建设,这些大型的用工单位一般是具有律师或者法务团队的,为了最大程度的规避他们自身的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多数情形下,他们是没有给此类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所以,劳动者在工作之余,一定要保存好工牌、工服、现场用工的照片等。

2.在出现受伤事故后,先不要慌张,尽早先医治,待病情稳定后,积极的和公司方谈判,全程录音作为后续证据,最好能够签订一个书面的赔偿协议以提高证明力。如果谈判无果,则及时委托律师提起仲裁,走正规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一定要注意,劳动争议的官司的仲裁时效是1,在和单位谈判的过程中注意时间的把控,一定不要被单位拖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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