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债的不履行,债的不履行有哪些情形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296人看过


一、什么是债的不履行

债的不履行,就是指债的内容没有办法被满足,简单说,未依债之本旨履行债务,也就是债之关系的内容,没有被忠实完整的实现,没有实施债的内容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包括债务应该被旅行的时间、地点、方法、品质、数量等与原来不同。

二、债的不履行有哪些情形

债的不履行的种类:

1、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

3、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1)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2)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

4、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已经履行,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债之本旨。包括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