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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201人看过


在中国不叫保释,叫取保候审。只要决定刑事拘留的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和影响案件侦查,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就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针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将来有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

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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