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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长沙因疫情导致的劳动争议证据保全公正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210人看过


长沙一则因疫情导致的劳动争议保全证据公正案,赵先生是一位就职于智能网络公司的IT工作者。在疫情期间,赵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一直采取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但是疫情缓解后,赵先生于51日恢复正常上班后就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辞退理由就是赵先生在居家办公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并且未按时完成工作所以公司解除了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但是赵先生认为公司的理由毫无依据,自己每天都按照规定在“钉钉”APP上打卡签到,并且按时参加工作会议,“钉钉”APP上清楚地显示了赵先生的打卡记录和工作讨论记录。于是赵先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赵先生来到公证处,申请对手机上的“钉钉”APP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首先由公证员对赵先生的手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之后由赵先生本人对APP进行了操作,公证员将操作过程中取得的页面进行了截图打印,并将打印件附于公证书内,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拿到公证书后,赵先生与公司在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中将公证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公司在此过程中与赵先生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公司补偿赵先生人民币2.1万元整。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电子证据具有法定的公信力,直接证明作用及优先的证明力,在互联网上的电子证据容易灭失的情况下,保全证据公证是及时、有效固定证据,保护自身权益的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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