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长沙陈某、卢某 劳动报酬纠纷法律援助案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238人看过


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案例,某生态园林公司承包了某路段的绿化改造工程,陈某某和卢某某两位农村务工人员,经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刘某联系介绍到该绿化改造工程工地上为该绿化改造工程提供劳务,并承诺陈某某和卢某某在该绿化改造工程的劳务费为每天400-500元。,陈某某和卢某某在涉案绿化改造工程完成该绿化改造工程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但该绿化改造工程单位一直未向陈某某和卢某某支付劳务费。当陈某某和卢某某向该生态园林公司和刘某追讨劳务费时,该生态园林公司和刘某相互推诿。民工的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且因他们的劳务费两年未得到解决情绪很激动,不及时处理,会引起上访。承办律师第一时间约谈农民工,向陈某某和卢某某了解案情,并安抚农民工的情绪。通过向当事人了解得知,由于两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道该绿化改造工程单位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的真实姓名。仅有联系两位农民工的项目负责人写的陈某某23000元的一张字条,但署名并非其真实姓名,卢某共计21050元,该张字条没有签名和盖章,本案可谓“零证据”。

本案难点一:仅有字条记载内容就几个字不能证明法律关系,不能作为充分证据,两名农民工再没有其他证据。本案难点二:不知道介绍人项目经理的真实姓名及建设工程单位名称。通过前往施工现场和工商局调查,查询了施工单位的明确信息。两路律师立即汇合,制定策略后又约谈了两位劳动者及其他工友,其中有工友有一张工地项目经理所驾驶车辆的照片。在得到这条重要信息后,办案律师立刻与两位农民工前往车管所查询,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查到了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信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一旦发生,农民工不知晓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劳动争议先适用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和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索取劳动报酬两条途径,更不知晓两条途径的区别和联系。最终本案在开庭前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位农民工得到了拖欠两年的劳务费及利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