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乔刚|时间:2022年05月16日|14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乔刚律师,吉林阳光博舟(通化)律师事务所
案情分析:本案为涉外劳动争议。当事人王某某在该集团驻某国的项目部工作,因工作发生工伤。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9级伤残。但因涉及的主体众多,案涉被申请人又未给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各单位之间互相推诿,致使当事人王某某一直得不到赔偿,遂向湖北省武汉市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先后两次远赴武汉,并与该集团驻某国项目部,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来核实案件的基本事实。
审判结果: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当事人王某某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结束语:该案之所以能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并且得到了当事人想要的结果。关键在于仲裁的请求事项全面到位,证据目录准备祥实具体,包括经某国大使馆的认证证据,并且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之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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