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少拿了,能否再要?
案例简介:
小王和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后发现公司给自己的经济补偿金比法律规定的标准少了很多,小王是否能够反悔走法律程序,要求公司将差额的部分给补足呢?
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诸如经营困难等原因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员工工作年限的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自愿接受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补偿,并在清楚告知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是不支持劳动者反悔的。
请广大劳动者在离职时签名务必要谨慎,而公司在起草这种协议时也务必要找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把关,在协议上要有清晰正确的表述,才能够确保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