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王某贞老人的六名子女曾商议将其送至养老院,后改为由女儿王某霞接回家照料,其余四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然而自2023年3月起,王某召等四子女突然停付赡养费,并提出必须先平分父亲名下的农村土地,否则拒绝继续赡养。86岁的王某贞无奈之下,将六子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并平均分担今后的医疗费用。
法院判决: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条件。法院综合考虑老人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经济能力,判决六子女自2023年5月或6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40元,并平均分担父亲日后全部医疗费用。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总结:
本案清晰传递三大法律要点:
一、赡养义务不可附加条件——子女不得以“分财产”“分土地”作为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
二、赡养费数额应合理均衡——法院会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当地消费水平、子女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裁量,不简单按子女收入比例计算;
三、医疗费属于赡养范围——子女对患病父母负有支付医疗费的法定责任,应依法分担。
家中若有类似争议,建议尽早协商或订立书面赡养协议,避免亲情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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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案例改编,仅为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