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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储锦华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45人看过举报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判决明确:烂尾楼风险不应当全由购房者承担,因为开发商烂尾导致房屋无法交付,致使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解除的,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 (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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