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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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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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官与律师的冲突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285人看过

浅议法官与律师的冲突

廖旭东(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4月3日,在庭审后,靖江市法院以违反庭审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对北京律师王全璋采取拘留措施。消息传开后,在新浪微博上,律师和学者议论纷纷,来自不同地方的数十名律师在第一时间,赶到靖江。4月6日,靖江市法院认为“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已起到惩戒作用” ,遂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表示:实在无法理解,从贵阳小河到吉林船营再到江苏靖江,怎么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法官与律师的冲突?

法官和律师为什么矛盾越来越突出?

北京律师钱卫清强调:这种矛盾的态势愈演愈烈,与我们国家的法治环境、体制因素以及他们之间的不理解密切相关。

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认为:部分法官和律师的严重隔膜与对立,是由于对彼此角色缺乏感同身受造成的。普通法体系借由从律师遴选法官的机制,塑造了法律共同体意识,并由换位思考能深度理解对方的执业特质。中国现行的法官、律师生成制度,形成法官、律师是没有交集的两条平行线,并易助长法官较之于律师似应高高在上的错觉。

依我之见:律师和法官,同是法律人,同是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共同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和使命。因为职业工作特点不同,律师和法官之间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在冲突产生后,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双方应加强沟通,互相体谅,化解分歧。当下,做律师不容易,当法官同样也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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