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作为袁CC的辩护人,北京律师张磊和山东律师李金星一同来到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案件的承办法官张强,要求查阅案卷,张强法官说:你们现在还不是诉讼参与人,所以,我现在还不能给你阅卷。你是不是辩护人你说了不算,因为我们已经开完庭了,我们得研究是不是同意你们作为辩护人。张磊律师反驳说: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更换辩护人是被告人的权利,只要被告人愿意,他随时可以更换辩护人,并且,变更辩护人也并不需要法院允许,只要告知法院,就已经完成了。张强法官脱口而出:你不要跟我讲法律。
律师与法官交流,不讲法律,哪讲什么?我大为不解,难道讲政治?
贵阳网民杨绍政认为:不让律师讲法律,就相当于不让知识分子讲良心,不让士兵讲武器,不让工人讲工具。
正因为法官不讲法律了,张磊律师和李金星律师也就无法可谈了,只好站在法院大门口,经受着冷冷的风,举牌“辩护律师要求阅卷”。
在我看来,法官和律师,同是法律人,对法律,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但彼此应互相尊重,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除了讲法律,还是讲法律,如果“不要讲法律”出自普通百姓之口,尚可理解,如果是出自法官之口,说什么也不能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