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芬必得新头痛装广告在电视中播出:“公益律师这条路不好走,我却走了12年。”画面里传出郭建梅律师的声音。公益律师随之被百姓所知悉。
公益律师(public interest lawyer),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
A.公益诉讼在性质上主要是一种法律行动,因此参与者主要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研究人员和法律专业的学生,对于这些人,我们可以笼统地称之为“公益律师”。
B.公益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例如政府或者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工会的维权律师,人权机构的维权律师。
C.公益律师是指专门为特定公众解决公益问题的律师,公益律师实际上是公益诉讼的主导者和指挥者,尽管在大部分案件中他们并不是受害者,但正是通过他们的参与和努力,公益诉讼不仅实现了私权利的救济,而且还成为与政府和企业对话的契机和场所、从而对他们今后的决策产生深远影响、成为号召民众关注和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旗帜。公益律师的这种主导性意识和行为根源于律师行业特有的社会地位、职业特性和职业道德,以及社会客观需要。
笔者认为:公益律师是指受雇于公益律师事务所、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益律师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益律师承办案件具有公益性,主要范围是: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因工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公益律师承办的案件的当事人不需要支付律师费。
三、公益律师的工资是固定的,由聘请公益律师的公益律师事务所、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支付。
四、公益律师不得承办公益诉讼案件之外的法律事务,也不得收取律师费。
五、公益律师是全国律协的会员,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年检注册费由公益律师事务所、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承担。
六、公益律师与公益律师事务所、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应当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