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尖上的律师
廖旭东(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办理刑案的需要,律师时常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每当走出看守所大门,不少律师自然或不自然,心里会莫名产生一丝担心,不知何时自己也会被送入看守所。这决不是杞人忧天,因为在中国,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其实一直处在刀尖上。
在律师界,广为流传一句话:选职业最好不要选做律师,做律师最好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最好不要接刑事案子,接刑事案子最好不要取证,如果你坚持取证,那就准备进看守所!
“律师伪证罪”出自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司法实践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多由律师担任,因而该罪又被直称为“律师伪证罪”。 据2010年第二期《财经》杂志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刑法增设该罪名来,截至2010年,共有108名律师因此罪被追诉,其中有32名律师最终被判有罪。
每年我都会办理十几宗刑案,在接刑案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常常问我:你有没有关系?只要能把人放出来,花多少钱也可以。我坦率地回答:我没有关系,我只能根据法律和证据,为他作无罪和罪轻的辩护。也许我的回答会让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失望,也许因为我的回答,让我失去了接案挣钱的机会,但我从不后悔。
北京律师段建国在《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一文中强调:前瞻律师未来,思量律师明天,几许希望,几多坎坷,几许阳光,几多迷惘,严冬料峭漫长,春日遥远无期。我为鱼肉,人为刀俎,茫茫律师路,惊惧难自知,其实,律师就是刀尖上的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