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人间情怀
廖旭东(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下,中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处在体制外,自食其力,关于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担当问题,在律师界,还是有争议的。
山东律师任聪芬认为:在法治社会下的中国,当代律师的社会责任是维护和促进法律的公正实施,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促进人类的发展。当代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更多体现在正义精神、社会道德层面,体现在一个律师以其职业身份和专业优势对普法宣传、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参与;体现在律师积极参与政治,推动国家的制度创设和政治进步。
辽宁律师陈朝晖则提出:如果谈社会责任,我们就绕不开戴维斯提出的“权力-责任”模型。责任是权力的对等物,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律师的工作处处受到掣肘,时时遭遇暗算,对社会没有什么权力,也就奢谈律师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说实话,我没有承担多少社会责任,也无力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我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律师的人间情怀。
同样一宗工伤赔偿案件,如果是企业一方来聘请我代理,我会按收费标准计收律师费,如果是受伤员工来委托我,律师费,我则低于收费标准收取。我常对受伤的员工说:“我是要挣钱,但我不想挣你的钱”。不是我很伟大,我只是觉得我比受伤的员工挣钱更容易。
在我看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一种人间情怀。我有切身体会:具有人间情怀的律师,内心充满着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