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

  • 执业资质:1442020**********

  • 执业机构: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的人间情怀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473人看过

律师的人间情怀

廖旭东(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下,中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处在体制外,自食其力,关于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担当问题,在律师界,还是有争议的。

山东律师任聪芬认为:在法治社会下的中国,当代律师的社会责任是维护和促进法律的公正实施,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促进人类的发展。当代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更多体现在正义精神、社会道德层面,体现在一个律师以其职业身份和专业优势对普法宣传、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参与;体现在律师积极参与政治,推动国家的制度创设和政治进步。

辽宁律师陈朝晖则提出:如果谈社会责任,我们就绕不开戴维斯提出的“权力-责任”模型。责任是权力的对等物,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律师的工作处处受到掣肘,时时遭遇暗算,对社会没有什么权力,也就奢谈律师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说实话,我没有承担多少社会责任,也无力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我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律师的人间情怀。

同样一宗工伤赔偿案件,如果是企业一方来聘请我代理,我会按收费标准计收律师费,如果是受伤员工来委托我,律师费,我则低于收费标准收取。我常对受伤的员工说:“我是要挣钱,但我不想挣你的钱”。不是我很伟大,我只是觉得我比受伤的员工挣钱更容易。

在我看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一种人间情怀。我有切身体会:具有人间情怀的律师,内心充满着快乐。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