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律师“找米下锅”
廖旭东(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俗话说“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对于律师来说,案源就是律师的米,水平再高的律师,若没有案子可做,也难以在律师界生存,更不要说对中国法制作出什么贡献。
在1993年前,中国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享有公务员身份,领取固定薪水,那时律师少,案件多,且干多干少一个样,所以,那时的律师不需要“找米下锅”,也不会“找米下锅”,他们只是“等米下锅”。
1993年后,中国律师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由国家公务员转变为社会法律服务者,脱离了公务员队伍,国家不再给律师发工资了,律师不得不“找米下锅”了。寻找案源,“找米下锅”成了当今很多中国律师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如何“找米下锅”?中国律师的智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可谓“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找关系,办讲座,登广告,建网站。。。律师营销术尤其受到青年律师的追捧。
对于律师开展营销,“找米下锅”,在律师界内,产生了不同的声音。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提出:不要让律师“找米下锅”,律师是一个需要高度技能的职业,需要不断学习、培训与提升。如果让医生天天上街去拉人看病,那么他的医术能够精进吗?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十分推崇律师营销。“营销是律师的根本,处于第一位,律师甚至可以拿出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专门学习律师营销。”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段建国律师也认为,“律师的营销无时不在、律师的营销无处不有。”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邱旭瑜律师则更是发出这样的呼声:“中国律师业将步入全面营销竞争阶段。”
笔者认为:律师的饭碗是自己造的,“等米下锅”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想吃饭就去市场上找米下锅,有能力就多吃点,没有能力就少吃点,这是市场经济的公理。所以,“找米下锅”,是每一位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只要是用合法的手段找“米”,都应得到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