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何种理由对李庄改判?
审判长蒋林在接受华龙网记者专访时说:上诉人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表示认罪,合议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审宣判后,就有网友提出,李庄案“剧终”,李庄这出颇有闹剧色彩的大戏也就算落下了帷幕。
对此,笔者不以为然。
从被告人的角度分析,二审结果,出乎李庄的意料,李庄顿时情绪激动,大喊:在二审中认罪不是真认罪,认罪的目的是为了换取缓刑,表示:会申诉到底。
对李庄而言,如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李庄本人完全可以接受,并表示,出来后,不接受媒体采访,不翻案。李庄案也许可以到此结束。
现在虽然二审法院改判,对李庄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是,一年六个月是实刑,不是缓刑。对此李庄不能接受,所以,李庄明确表示,将提出申诉,并穷尽一切法律程序,为自己辩护。
从公诉人的角度分析,二审法院是基于李庄的认罪为理由,改判李庄减刑一年,现在,从二审宣判后李庄的表现说明,李庄二审根本没有“认罪”,原来表现出来的“认罪”的样子都是假装的,因此根本谈不上是“认罪态度好”的问题。因此,二审法院以“认罪态度好”为由改判,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诉机关可以提出抗诉,要求对李庄进行重新审理,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综上,李庄案尚未结束,还将继续,让我们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