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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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的最后陈述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910人看过

                  李庄的最后陈述

    2010年2月3日,当二审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时,李庄很认真、很用心地作了如下最后陈述: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刑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境界。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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