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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孙东东辩护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404人看过

为孙东东辩护

    2009年3月2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99%以上有精神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此论一出,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民要求孙东东公开道歉,要求北大开除孙东东,要求给予孙东东党纪处分。。。。。。孙东东被公共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

    孙教授的观点明显是错误的,因为孙教授没有证据证明老上访专业户中99%以上有精神问题。

    孙教授发表了错误的观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孙教授有权就老上访者患精神病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论观点正确与否,孙教授都不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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