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年伊始,为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全国法院实施。
关于立案方面,《便民意见》第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非常规”的服务举措。一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的立案制度。二是人民法院针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到家”。
在现行的立案工作中,还有一些方面,不太方便人民群众,希望法院能够加以改进。
建议之一:诉讼费和保证金交纳地点应设在在法院立案大厅内。
现在诉讼费和保证金交纳地点大多是在法院外的银行,且交纳诉讼费的银行和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又不是同一家银行,当事人在银行交完钱后,要再回到法院换取法院的收据,当事人大都对银行的位置不清楚,有的银行离法院还很远,现在银行办事的人又多,所以,当事人交诉讼费和保证金要花费很多时间。因此,法院应在立案大厅内设有交费窗口。
建议之二:增加立案庭法官的人数,提高立案效率,缩短当事人立案时间。
各地法院应根据案件数量的多少,配置立案庭法官的人数,对经济发达的地区,因案件数量较多,应配有较多的法官,法院应尽量做到当事人在法院半个小时内可以完成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