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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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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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中国律师等级制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059人看过

重构中国律师等级制

    中国现行的律师等级制是根据1987年司法部制定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分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至今,已有二十年了,在这二十年中,中国律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律师的身份由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转变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以律师职称构建的律师等级制,已不太适应当前中国律师的发展的需要,重构中国律师等级制十分必要。

     律师等级是表明律师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对律师专业水平的确认。律师等级的确定,以律师的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我认为律师等级应设下列三等六级
  (一)大律师:一级、二级;
  (二)高级律师:一级、二级、;
  (三)律师:一级、二级

    大律师由全国律师协会评定,高级律师由省律师协会评定,律师由市律师协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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