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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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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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能娱乐化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576人看过

    当今社会已进入了娱乐化的时代,在各类媒体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涉及演艺名人、体育明星、电视主持人、专家教授等娱乐性的新闻,这些娱乐新闻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成为大众饭后茶余的谈资。

    随着媒体对全国大案要案的深度报道,律师也渐渐娱乐化了。每当大案发生后,有的律师便积极主动找到有关当事人,提出愿意免费代理案件,在取得当事人授权后,代理律师便频繁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发表对案件的有关意见,透露案件不为人所知的内情,成为媒体记者追捧的采访对象。对于大案的代理,代理律师不在意律师费的多少,也不在意案件的代理结果,只在乎案件在社会上引起的轰动效应,在意自已名气的增长。

    作为一名律师,在这个娱乐化的时代,还是应远离娱乐化。不论是代理大案还是小案,律师应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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