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原告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XX因承揽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承揽费及增项费用共计约32.7万元,以及违约金1.2万余元。被告方对增项费用及违约金不予认可。
律师办案方法
作为被告方(XX公司、X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采取了以下辩护策略:
否认增项合意:
指出双方仅有两份书面合同,从未就原告主张的9.7万余元增项达成一致。
引用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方工作人员曾对增项价格提出异议,并要求“对对再说”,表明双方未形成合意。
强调增项未经被告内部审批,也无书面协议,不符合合同变更的法定要求。
反驳违约金主张:
指出书面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原告主张违约金缺乏合同依据。
提出原告自身存在履行瑕疵,且双方对款项存在争议,付款条件未完全成就。
利用公司财产独立性抗辩:
作为一人公司股东,被告XX提交了公司审计报告,试图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难点
事实认定困难:增项部分没有书面合同,主要依赖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来还原事实,对证据的组织和解读要求高。
一人公司股东责任:根据《公司法》,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自证公司财产独立,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较重。
案件结果
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结果如下:
成功驳回违约金:法院未支持原告关于增项部分的利息主张,并对合同内款项的利息起算点进行了调整,为客户避免了约1.2万余元的违约金损失。
大幅核减增项费用:法院虽然认定存在增项事实,但因双方未就价格达成合意,最终将原告主张的97,798.5元增项款酌定为50,000元,为客户核减了47,798.5元的债务。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审计报告不足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判决股东X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XX公司需支付原告承揽费共计279,600元及相应利息。
价值结构
为客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通过有力的抗辩,成功将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从约34万元降低至约28万元,合计为客户争取了约6万元的直接利益(核减增项款47,798.5元 + 驳回违约金12,780.82元)。
展现专业诉讼技巧:在事实不利的情况下(确实存在增项施工),通过紧扣“合同合意”这一法律要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提示公司治理风险:本案也揭示了“一人公司”股东在财务混同方面的巨大法律风险,即使提交了审计报告,若内容不充分,仍可能无法免除连带责任。
巴志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