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17年10月起,被告人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从广东等地购进假冒“安德玛”、“始祖鸟”等品牌的商品,并通过其租用的位于福州市某商场一楼店面进行销售从中牟利。2018年3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店面进行检查时,将被告人徐某等人抓获,并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德玛”、“始祖鸟”等品牌的商品2524件,价值人民币455516元。经统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9130元。
【律师辩护】
被告人徐某的近亲属委托本律师作为检察院、法院阶段的辩护人。本人介入后,被告人徐某尚处于羁押状态,故第一时间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通过召开诉讼式审查会议,最终决定对被告人徐某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案件到法院后,辩护人依法提出被告人徐某属于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