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59岁工地受伤,左手两指被绞断:放弃工伤改走“人损“路线,成功获赔
一、案情简介
59岁的胡某在某工地工作时不幸发生意外,导致左手第4、5指被绞断。胡某刚入职不到一个月,尚未领取工资,且未与任何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用工方仅支付了5.1万元费用,便拒绝承担后续赔偿。多次沟通无果后,胡某经打听来到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应有的赔偿。
二、办案过程
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详细分析发现,胡某的情况既可申请工伤赔偿,也可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经过与胡某充分沟通,团队决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启动诉讼程序。
胡某原本不清楚单位名称。团队通过现场查访等方式,确定了诉讼主体;同时收集了病历、工友证明、聊天记录等多项证据,并指导胡某完成了伤残鉴定。
庭审中,各方各执一词:乙辩称,因甲无承包资质,A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无效,胡某的损失应由A公司按照工伤标准赔付;甲辩称,胡某受伤时所从事的工作是增加的工程,该工程甲已向A公司表示不做,增量的单据上也没有甲的签字;A公司辩称,与胡某无直接关系,系合法承包给劳务公司,即便承担责任,也应是极小一部分。
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一一进行抗辩,指出本案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胡某系作为劳务提供者,并未要求相应的用工主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甲与A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于甲系自然人,非劳务分包企业,且不能证明甲系代表B公司签订合同,故合同无效。双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对胡某的受伤承担连带责任。乙作为甲的合伙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理思路
本案的关键在于维权路径的选择。团队经过分析,认为人身损害赔偿路径对胡某可能更为有利:
其一,胡某已近退休年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可能比工伤赔偿更高;其二,从实务来看,工伤赔偿流程通常耗时2—3年,人身损害赔偿流程仅需6—12个月,周期明显更短;其三,工伤的责任主体是用工单位,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违法分包方、雇主等,他们需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主体更为明确。
(路径对比:法律依据上,工伤依《工伤保险条例》,人损依《民法典》第1192条;责任主体上,工伤为用工单位需先确认劳动关系,人损为违法分包方+实际雇主连带责任、主体明确;赔偿范围上,工伤为工伤保险待遇,人损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程序周期上,工伤平均2—3年,人损6—12个月。)
经过与胡某的充分沟通,团队决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启动诉讼程序。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在操作中处置不当,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酌情认定胡某承担30%的责任;乙与甲、A公司共同对胡某损失的70%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从收案到生效判决仅用时13个月,较常规工伤程序明显缩短。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